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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组织做好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工作 | |||||||||
近期以来,宁波市公安系统组织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工作,有效拓宽了广大干部施展才华、展现优势的平台,有力推进了该局干部队伍建设。 一、规范选拔程序,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市局党委坚持以规则体现公正、以监督确保公正,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开民主。一是科学设定制度。市局党委经多次研商,广泛征求各层级意见,修订出台《宁波市公安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试行)》和《宁波市公安局民警非领导职务晋升办法(试行)》,明确民警提拔晋升的基本原则,确立德才兼备、崇尚实干、突出能力、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二是规范职数设置。在选拔任用前,先行对各单位岗位特点、人员数量、年龄结构、空缺职位等进行全面梳理,科学设定各单位选任职数,尽可能防止不同警种在选拔数量上出现畸多畸少、选拔难度上出现过难过易的情况,以利于各条业务线骨干人才的选拔培养,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均衡性和区分度。三是坚持透明操作。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两个全程”,即“过程全程公开”,把方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决定任用等情况向全警公开,确保民警知情权;“过程全程监督”,由纪委对选拔的各项程序、各个环节全程监督,确保公正性。 二、注重机会平等,提升程序设置科学性。市局党委认真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力求为各个层次参与者提供平等的选拔机会,通过更加合理的程序设置达到选拔择优的效果。一是设定准入门槛。规定参加选拔民警必须取得基本级以上执法资格等级证书、通过全市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达标考试,并打破以往竞争上岗或直接选拔等常规方式,创新引入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准入机制,明确参加选拔人员必须通过笔试、获得任职资格,但笔试成绩不作为选拔任用依据。二是强化基层选拔。落实干部从基层出的导向,打通基层一线向市局机关流动的渠道,首次向县级公安机关推出科级领导岗位,通过组织开展竞争性选拔,将一批有能力、有经验的基层中层干部和骨干民警充实到机关部门,进一步优化了市局干部队伍结构。三是调整任职年龄。积极回应民警呼声,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科级领导干部任职、退任年龄,对科职干部选任的年龄上限均放宽5岁,使更多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能够继续在岗位上发挥作用,确保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积极性。 三、树立正确导向,提升德才评判客观性。市局党委更加注重考察干部实绩、更加注重群众公认,有效防止“以分取人”、“以票取人”现象发生,真正做到“选准人、用好人”。一是重民意。把干部推荐评价权由以往的中层干部层面扩大到所在部门的全体民警,综合采取投票推荐、谈话推荐方式,真正做到干部选拔的“公推公议”,较好地将“知人知情”与“选人用人”有机结合起来。二是重才干。将资格考试命题与工作实务紧密对接,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和法律知识占比,更加注重考察民警政治理论、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公共管理等整体能力和综合素质,引导民警学在平时、以学促用。三是重实绩。把民警一贯表现作为识人选人标准的重要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每位考察对象,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估每位报名对象的任职时间、工作经历、立功授奖等情况,力求更全面、更客观地识别评价干部。四是重品行。坚持以德为先,对选任期间收到的信访、举报线索或情况反映,迅速组织力量逐一核查、严格把关,有多名干部被取消选拔任用资格,坚决防止出现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 四、改进选人方式,提升全警参与积极性。市局党委积极探索改进干部选拔方式、拓宽选拔途径,努力实现选拔方式多元化,营造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环境。一是政工部门主导与用人单位推荐有机结合。探索实行部分科级领导干部管理权限有条件下放,政工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监督、考察等工作,赋予各用人单位在选人用人方面的主动权和建议权,真正做到责权对等、管人和管事相统一。二是提拔任用与轮岗交流同步推进。坚持尊重用人单位意见、人岗相适、好中选优、横向平衡、充实基层等原则,同步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促进了队伍合理流动和年轻干部多岗位锻炼,进一步优化了科级班子结构。三是实职选拔与非领导职务晋升无缝衔接。着眼于最大限度缓解民警压职压级问题,紧跟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工作推进步伐,对2013、2014年度符合非领导职务晋升条件的对象,分3批组织实施晋升工作,有效提升了民警干事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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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3/12 9:05:33 来源:宣传信息电教处 点击:5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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