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干部人事 >> |
慈溪市以生态责任追究引导干部政绩观 | |||||||||
近年来,慈溪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严格有效的督促检查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 该市专门出台《环境污染责任追究试行办法》,首次明确针对各镇(街道)、市级部门及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环保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完成本辖区环境保护专项任务,举报反映、环境巡查、专项考核中发现的环境污染行为不及时处理或移送,明知企业(个人)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仍为其生产经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等失职、渎职行为,采取警示约谈、责任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或免去职务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效,从干部自身角度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防止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让牺牲环境换取地方经济发展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
|||||||||
时间:2015/10/22 15:57:52 来源:慈溪市委组织部 点击:6504 |
|||||||||
|
|||||||||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党建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吉欣网络 返回电脑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