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委组织部为促进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在部内实行否定报备制度。
规定对来办事者因未能提供必需的文书、证明和报表等材料,或报送的文书、证明、报表等材料经审核后认为有误或不全而不能予以办理的;来办事者未能提供有关事项和事实依据,手续不全或经查不实而不能予以办理的;各职能科室或上下级之间因办理有关事项意见不一致,依照分管权限不予审批通过的;及其他有关情况需要进行否定报备。经办人员或科室应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否定通知。如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否定通知的,应填写一式两份否定报备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来办事者)的联系电话及地址等,申请办理的事项,被否定的基本情况及原因,经办科室名称或经办人员姓名职务等。表格一份由经办人员或科室保存,另一份送分管领导。经办科室须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资料进行归档,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分管领导收到否定报备件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报备的否定行为正确,应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予以认可;发现报备的否定事项不正确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认为不能办理而又未履行否定报备制度,被投诉一经查实或被检查发现的,按《宁海县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