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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进一步改进部机关文风会风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部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近日,宁波市委组织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部机关文风会风的意见。
一、减少会议数量
每年召开一次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年中召开一次县(市)区委组织部长例会。以市委名义召开的全市组织工作专业性会议,由职能处室提出具体方案,经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委办公厅审批。各处室专业工作会议要减少次数,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处室专业会议,确需召开专业性工作会议的,由分管部长把关,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凡参加会议人员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会议要合并召开;能以文件布置的工作不开会布置,能以电话布置的不以文件布置。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例会等,禁止召开由各县(市)区轮流做东的“片会”。
二、控制会议规模
除每年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和以市委名义召开的带有全局性组织工作专业性会议外,一般不邀请县(市)区委党群副书记和市直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参加;各处室专业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参加。从严控制会议参加人员,尽量减少会议工作人员。减少领导陪会现象,部领导一般不参加县(市)区召开的组织工作会议和专业性工作会议;各处室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按需要由分管领导到会,其他领导不陪会。部、处室领导一般不参加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召开的研讨会、表彰会、联谊会、座谈会等,不出席各类礼仪性和节庆性活动。
三、提高会议效率
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一次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个主报告,主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其他报告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大会交流发言每人不超过15分钟;会议主持人会议结束时讲话一般不超过5分钟。
四、严肃会议纪律
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准在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会议期间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摊派和转嫁会议经费。未经批准召开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五、精减各类文件
按照“精练、管用”原则起草各类文件,印发的文件要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字数原则上一般不超过3000字。上级组织部门已发至县(市)区的各类文件,不再重复行文或转发,确需转发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各类会议领导讲话已印发成会议材料的,不再以正式文件印发,可在《组工情况》上印发讲话要点。严格控制各类简报,部信息简报统一以《组工情况》形式印发,除上级有要求外,各处室一般不能自行编印工作简报。同时,要切实提高简报质量,内容要有针对性和时效性,文字要简明扼要,切忌空话套话。
时间: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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