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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公务员法  
新华网 ( 2005-05-23 16:01:43 ) 来源: 半月谈2005年第10期  
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的制定颁布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
与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这次通过的公务员法,在保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又有较大的发展。
三个标准界定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条规定,首次明确了公务员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这就意味着,今后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将扩大至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照法律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法律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聘任制相对于传统公务员的选任制和委任制,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缺乏活力等问题。
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实现多元化
  
我国实施多年的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这一规定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上下级关系有讲究
对公务员要不要绝对服从上级的问题,公务员法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是公务员的纪律。与此同时,公务员法又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赚外快”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法还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九项基本义务,十六项基本纪律,违者要受处分;二是首次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问责制”;三是有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在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的经营活动,违者予以处罚。
   
法律还规定了四种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情形: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时间:20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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