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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强调: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公务员法》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中央组织部理论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学习《公务员法》时强调,《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负有重要责任,一定要把《公务员法》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广大组工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和执行《公务员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贺国强指出,制定实施《公务员法》,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制度,是党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进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要把学习、宣传和实施《公务员法》作为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安排,保证落实到位。要抓好学习培训,首先是抓好组织人事部门的培训,同时要对社会面上的学习培训作出统筹安排,要认真研读原文,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准确掌握《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要做好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释疑解惑,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务员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要抓好配套法规建设,按照紧扣需要、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思路,研究制定出台一批相关的配套法规,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时做好现有法规的清理工作。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的准备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贺国强要求,广大组工干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在遵守和执行《公务员法》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继续突出公道正派这个主题,不断提高政治鉴别、政策运用、知人善任、组工业务、拒腐防变五个方面的能力,努力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辅导报告。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25日 第四版) 
 
 
时间:20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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