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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四管齐下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工作 | |||||||||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对领导干部提出“四多”要求,即“多学、多问、多思考、多分析”,并要求各级领导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确保他们能够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为下步实施《公务员法》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重点部门深入研究。组织、人事部门发挥主导作用,把《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每个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业务,针对重点内容逐字逐句的学习研究,并在科室会议中进行分析讨论。确保在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全面、熟练地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相关人员全面培训。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的培训方法,举办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培训班、培训讲座和讨论,在全体公务员中进行《公务员法》的普及和轮训。同时着重抓好师资培训工作,积极推荐骨干教师、人事干部参加市里组织的师资培训班,确保师资实力。同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利用《海曙人事信息》、《海曙通讯》、《组工信息》、海曙人才人事网等刊物、网络媒体对公务员法进行广泛宣传,并开展学习公务员法征文活动,创造学习、宣传、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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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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