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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六项措施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镇海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通过六个方面工作,加强对公务员队伍建设:
一、加强公务员能力素质培训。实行“菜单式”培训,在前几年培训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将开21个主体班,大力开展以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为核心内容的培训,开展双休日公务员综合素质培训。制订培训规划,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区50岁以下公务员中普遍开展一轮公共管理基础课程培训。提高公务员文化学历层次,开展MPA、MBA学位教育,加强公务员学历教育。
二、组织实施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加强干部交流,按照《镇海区中层职位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在全区各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对现任中层干部聘任期满、中层职位需要调整、中层职位出现空缺时,组织系统内或跨系统竞争上岗工作。今年组织区检察院、骆驼街道、区财政局、区外贸局、质监分局等单位,推出中层职位,开展竞争上岗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新机制。根据《镇海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年度绩效考核突出工作实绩,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年度、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类分层次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新机制。
四、强化公务员激励机制。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增发目标考核奖1200元;实行优秀公务员疗休养制度,每年组织年度优秀公务员赴外地旅游;当年考核为优秀且政绩突出的,给予嘉奖或记功奖励。对获得市级和区级“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的,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健全公务员约束机制。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取消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的一次性奖金和减半发放年度目标考核奖及区定的各种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作为各种综合性表彰的奖励推荐人选,实行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由单位组织离岗强化培训。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额的一次性奖金和年度目标考核奖及区定的各种奖金,在考核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做出降职决定,无职可降的给予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公务员被群众有效投诉的,按照《镇海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六、严格公务员退出制度。进一步拓宽公务员退出的渠道,规范公务员辞职制度。加大公务员辞退、淘汰力度,对不称职公务员动真格,该分流、辞退的坚决予以分流、辞退,真正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优化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
 
时间:20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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