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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 |||||||||
杨晶
主要观点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通过发挥优势、实现重点突破带动全局,通过改革消除体制障碍,通过开放提升合作水平,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认识和遵循规律,正确处理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必须加大力度,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于民族地区来说,维护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稳定是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内蒙古自治区要保持“十五”以来良好的发展态势,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就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探索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坚持中心加快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首要的就是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牢牢把握机遇。“十五”以来,内蒙古能够实现较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充分认识并很好地抓住了机遇。比如,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有效改善了发展条件和环境;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后劲;抓住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机遇,做大做强具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化工产业,初步形成了经济自主增长机制;抓住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机遇,加快毗邻东北的内蒙古东部地区发展,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当前,中央又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认识并牢牢把握这一新机遇,坚定不移地加快发展,对于内蒙古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意义。
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确立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只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与本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准确把握发展环境的变化,确立符合实际的发展思路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才能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十五”以来,内蒙古立足区情,提出“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转变思想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强化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三大动力,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的发展思路,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时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机制,有效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抓经济建设,既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又要强化薄弱环节,促进协调发展。在产业发展上,根据内蒙古资源储量大、开发条件好的特点,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以煤、电、天然气为主的能源工业,以煤、天然气、氯碱为主的化学工业,以钢、铝、硅和有色金属为主的冶金工业,以工程机械、运输机械为主的装备制造业,以乳、肉、绒、粮加工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业,以稀土、生物制药、电子信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构建特色鲜明的优势产业体系。在区域发展上,鼓励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三个优势地区率先发展,使之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城市发展上,按照突出发展大城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重点发展旗县所在地城镇的方针,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走有本地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应继续推进各项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民营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各类要素市场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抓住国内外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加快引进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强的大企业和大项目,努力承接高水平的产业转移。积极参与环渤海经济圈等区域经济协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大“向北开放”力度,加强与俄罗斯和蒙古国的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
遵循规律科学发展
加快发展是科学发展的目的,科学发展是加快发展的前提。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认识和遵循规律。
遵循经济规律,处理好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一是正确处理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内蒙古是欠发达地区,需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速度须建立在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效益增长和消耗降低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把速度和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是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要努力完成当前目标,又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既要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关键性工程,又要未雨绸缪抓好事关长远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应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精深加工水平;加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优势产业体系培育,构筑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优化投资结构,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经济自主增长机制。三是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巩固宏观调控的成果,实现局部快速发展与全局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
遵循自然规律,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内蒙古是首都北京的生态屏障,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在资源开发利用上,应坚持积极、科学、合理的方针,服从服务于国家资源能源发展的战略大局,加快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资源开采、产业布局到废弃物管理和再利用,始终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的原则,把节约放在首位,构建资源节约型经济体系。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巩固荒漠化、沙化“整体遏制,局部改善”的良好态势,继续建设好各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构筑祖国北疆的生态屏障;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大力采用先进技术装备,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妥善处理各方面矛盾、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方针。我们应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加大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内蒙古是农牧业大区,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统筹城乡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应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稳步扎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以产业化、城镇化带动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减少农牧民数量,增加农牧民收入;稳定、完善、强化扶持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牧业发展后劲。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内蒙古东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当前,应紧紧抓住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机遇,进一步创新体制、扩大开放、加强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东部盟市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快与东三省实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接、产业对接和政策对接,着力打造贯通东西、联结内外的铁路、公路和电力大通道。加强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合理调配,形成“资源共享、互补有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优势地区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积极支持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努力改变其落后面貌。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内蒙古来看,科技、教育、文化等发展滞后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造成一些地区贫困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深入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把科技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真正把经济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着力建设民族文化大区。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方面需求,全力构建和谐内蒙古。
“兴区”更要“富民”。近年来,内蒙古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与经济的较快增长相比,居民收入的增速相对缓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应把促进就业、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抓好就业培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再就业;积极改善劳动关系,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高度重视解决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加大开发式扶贫力度,继续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发展,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坚决制止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现象。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善于运用说服教育、民主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稳定。这是民族地区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要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坚决维护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人民日报》 (2005年11月28日 第九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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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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