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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制度创新推动公务员法实施配套建设 | |||||||||
一是完善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跨岗交流制度。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轮换相结合,从培养角度开展轮岗锻炼提高,规定在同一单位(部门)工作时间满15年的;在同一单位同一中层领导职位任正副职连续满6年,在同一单位中层领导职位连续任职满12年的(街道中层领导的上述任职年限要求分别为5年、10年);符合公务员制度关于回避交流规定的公务员要接受跨部门轮换。
二是抓好公务员考前服务配套制度建设。疑难问题登记会审,在报考期间,建立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成员组成的临时会审室,对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回答考生提问时遇到的难以确认和回答的问题等,进行现场记录,经由相关科室联合会审,共同分析讨论确定,并做到限时答复;纪委监察部门过程监督,除笔试外,在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邀请纪委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保证各项工作的公正、公平;考录信息全程网上亮相,根据考录工作的不同阶段,将招考简章、办法和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录用名单统一在海曙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建设公务员素质建设长期规划。推进公务员“百十千”教育计划,坚持学习与实践结合、培养与使用结合,每年分类培训党政干部100名,每年选送10名左右中青年优秀公务员赴国内外重点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每年组织全区1000名左右公务员参加一项实用专题培训。同时鼓励公务员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学习经费由所在单位予以补助。
信息来源: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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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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