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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制定农村党员保持先进性“十要十不要”行为规范 | |||||||||
余姚市日前提出农村党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十条行为规范,作为第三批先进性教育农村整改提高阶段农村党员必须做到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和党员在群众中的形象,即:信念要坚定,不要入党誓言忘心头;宗旨要牢记,不要服务乡亲一边丢;学习要抓紧,不要不思进取随俗流;纪律要遵守,不要失去形象无追求;歪风要抵制,不要熟视无睹绕道走;公事要热心,不要损公肥私顾私有;吃苦要在前,不要斤斤计较讨享受;家庭要和睦,不要传统美德抛脑后;邻里要团结,不要损人利己忘公德;致富要带头,不要碌碌无为误春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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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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