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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十岗十责”服务群众活动 | |||||||||
一是设岗定责。十岗十责服务群众活动的范围对象为各行政村、企业中有履责能力的全体党员。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设定政策宣传岗、发展带动岗、两务监督岗、文明新风岗、科技推广岗、扶贫帮困岗、治安调解岗、环境保洁岗、公共设施养护岗和教育活动岗等十个岗位,并分别详细制定了岗位职责。通过召开党员会议和公示栏公开等途径,公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
二是认岗明责。在党员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村(企)党组织根据尊重个人意见和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岗位任务的轻重、工作量的大小等实际情况,讨论审定上岗人选。并通过召开党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或张榜公布等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布党员认岗上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履岗评责。各党组织专门成立考核组对所属党员履岗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采取党员个人述岗自评、群众民意测评、支部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评定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等次,并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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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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