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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会关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2007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第四次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的报告。
大会认为,中共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过去三年的工作总结,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对今后五年的工作部署,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较好地体现了继承性与创新性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上级精神与宁波实际的有机结合,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大会充分肯定中共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市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创造了新的经验,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作出了重要贡献。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务实求新创优,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抓好源头治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以新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大会强调,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以好的党风促好的政风带好的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大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扎实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而努力奋斗!
时间:2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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