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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抒怀)

林治波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旗帜鲜明地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这几段话,既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及其重要性,又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属于人民,这些因素决定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都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这在理论上没有任何问题,关键在于要在实践中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性保障。

在我国目前的政治框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体现人民民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形式。几十年来,这些民主制度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发挥了良好作用。十七大报告从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等方面阐述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其中有一些新的提法,如“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自治范围”、“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等。这些新思想、新观念,必将推动人民民主的不断发展。

把人民民主视为生命,就不可能不重视人民民主的发展。我们高兴地看到,十七大党代表的选举,差额比例由上届的10%扩大到15%。党代表选举的变化,的确从一个侧面折射着我们党和我们国家民主生活的进步。相信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人民民主将进一步得到发展和扩大,人民当家作主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因为人民民主的不断推进而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据 《人民日报》 2007-10-19 第05版 )

时间:20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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