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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突出进展(高举旗帜 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 | |||||||||
我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突出进展。从2006年以来,全国单位GDP能耗不断下降,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淘汰落后产能初见成效。据有关方面统计,2006年,全国万元GDP能耗为1.206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1.33%,是2003年以来的首次下降。今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2.78%,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87%。前三季度能耗持续下降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展,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左右。 今年上半年,国家统计的35种主要产品综合能耗下降的有31种,节能2145万吨标准煤。前三季度,主要产品能耗继续下降。6000千瓦以上火电机组供电煤耗为每千瓦时355克标煤,同比下降10克,降幅2.7%;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4%,可比能耗同比下降3.1%。氧化铝、电解铝、水泥、合成氨等主要耗能产品综合能耗也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累计关闭各类小煤矿9000多处;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8000多万吨,湿法窑工艺大部分已停产或拆除,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55%;钢铁行业基本淘汰了1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和15吨以下的小转炉,自焙槽电解铝能力全部被淘汰。到今年10月底,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多万千瓦,提前实现了全年目标。 节能降耗工作取得实效,首先得益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从中央到地方,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力度持续加大。国务院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部署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对落实方案进行了部门分工。各地也相继研究制定了本地区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或决定,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 建立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与3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14家中央企业签订了“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各省(区、市)进一步将能耗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地)县以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最近国务院批转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明确要求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也是实现节能降耗的重要原因。2006年,国家发布了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等13个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严格和提高能耗、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国务院相继召开了电力和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提出对关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企业,优先支持和核准新上项目,对没有按要求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地方,不再批准和核准新上项目。有关部门与省(区、市)政府和相关企业签订了关停目标责任书。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各地公布了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进程。此外,我国还加快推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发布了高技术产业、电子商务和信息产业等领域的“十一五”规划,加快培育符合节能降耗要求的新兴产业。 大力实施节能工程,通过技术进步加大节能降耗力度。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资金6.8亿元,支持了111个重点节能项目,带动社会投资107亿元,形成1000余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今年国家又支持了700多项重点工程,可再增加节能能力3000多万吨标准煤。
(据 《人民日报》 2007-12-11 第01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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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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