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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精神,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研究决定,在宁波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副局(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面向宁波市范围公开选拨的副局(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共3个,分别是海曙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共青团海曙区委副书记2名。
二、报名人员的范围、条件和资格
凡宁波市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海曙区统计局副局长职位。具有较好的经济或统计工作基础,统计业务知识扎实。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要求为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体职务要求:宁波市和在甬省部属机关、各区直属机关现任副处级的干部和正科级满1年或副科级满4年的干部(县(市)直属机关及乡镇(街道)的副职和内设科室中层正副职分别对应副处和正副科级职务),以及事业单位相对应职务及任职年限的人员;大型企业内设机构或下属企业、中型企业现任中层正职满1年或副职满4年的人员,及小型企业、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现任正职满4年的人员。有政府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工作经历的优先。
(二)共青团海曙区委副书记职位。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热爱共青团工作。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要求为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体职务要求:宁波市和在甬省部属机关、各区直属机关现任副处和正副科级的干部(县(市)直属机关及乡镇(街道)的副职和内设科室中层正副职分别对应副处和正副科级职务),以及事业单位相对应职务的人员;各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现任团委(团工委)正、副书记或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各行政村(社区)、非县(市)区直属的事业单位及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现任团委(团工委、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受上述职务要求限制,但工作应满1年且参加工作以来从事过共青团工作或在校期间曾从事过校级以上学生会或共青团工作。
以上任职、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2008年4月1日。2003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在处分期内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和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察、审查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拔按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和初选评价、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由宁波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统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消息和刊登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须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登陆数字海曙网(www.haishu.gov.cn),或海曙党建网(www.hszg.gov.cn),或海曙人才人事网(www.nbhsrs.gov.cn)下载。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均须按照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选办)规定的公开报名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其中,海曙区区属单位的自荐人员,也可向所在街道的党政办或部门的组织人事科室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由各街道、各单位汇总后与组织推荐名单一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上报区公选办。
3、报名人员需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挂职锻炼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类任职文件原件(或任职机关认可并签章的任职文件原件复印件)及复印件,以及2003年以来的各类综合性荣誉证书、进修培训和年度考核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提供资料的复印件恕不退还。
4、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2008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地点:海曙区政府(海曙区灵桥路229号)三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和初选评价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如某一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倍,该职位不进行公开选拔(已报名人员可转报其他职位),或减少本职位公开选拔名额。如事后发现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的,则取消考试成绩。
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由区公选办按照《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初选评价指标体系》,以量化的方法,对符合条件报名参加区统计局副局长职位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时间、岗位经历、与报考职位相关性、基层工作经历、挂职锻炼、进修培训、年度考核、荣誉等方面情况,通过量化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报考条件人数50名以内的,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2名为笔试入闱人选(出现最低得分并列或人数不足情况,按实际人数取);51至100名的,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5名为笔试入闱人选;101名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8名为笔试入闱人选。符合报考条件、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人选,可直接进入笔试。初选评价综合得分以适当形式予以告知,报名人员对初选评价分数有疑义的,可在规定时间提出复核。
符合条件报名参加团区委副书记职位人员不进行初选评价,全部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和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理论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由市公选办统一确定。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6取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测试内容包括分析决策能力、实际工作经验、专业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由市公选办统一确定。
(六)组织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取考察对象。考察时按目标职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请考察对象撰写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担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七)决定任用
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考试结果的基础上,按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程序,研究提出各类人选建议名单,以1∶2的比例,进行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为保证任用人选的质量,经海曙区委研究,如目标职位确无合适人选时,可以决定该目标职位人选空缺。未录用的优秀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纳入后备干部名单。
对拟任用人选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研究确定任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四、公开选拔的相关纪律和要求
1、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本简章的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报名者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选资格。区外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或报名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向市委组织部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公选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2、公开选拔时间由市公选办统一安排,可参照市公开选拔工作简章,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3、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海曙区公开选拔咨询电话:(0574)87192630、87192619;监督电话:(0574)87295244、87192977。

 

宁波市海曙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

时间:200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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