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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委组织部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 |||||||||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转变部机关工作作风,象山县委组织部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健全并积极推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不断加强部门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督查督办的内容。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上级来文或来电,以组织部名义印发的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工作、总结、汇报以及部领导的批示等。 二、督查督办的落实。督查督办工作由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他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及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等。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工作任务分解后,由部办公室填写《象山县委组织部工作任务督办登记表》,对工作内容、承办人、承办科室、完成时限、承办结果等事项进行登记,承办人完成工作后,办公室填写承办结果报部领导,工作完成的给予核销。 四、严格督查督办纪律。按照职责职能和管理权限明确事项的承办科室和个人,承办科室和个人因及时办理,做到及时、准确、无误。承办科室和个人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承办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向部领导汇报,由部领导批准后可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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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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