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时讯 | 公告 | 任免 | 专题 |
首页 > > 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 >> |
关于公布2009年宁波市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次体检结果的公告 | |||||||||
2009年宁波市市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首次体检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进入体检考生的体检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文件精神,凡公布体检结果为“可以复检”者,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4月27日前),书面向用人单位或市公务员招考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需要“复检”、“进一步检查”或“补检”的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所需经费自理。有医保卡的请带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举报电话:87186204、87186203、87185117。 报考县(市)区公务员的体检结果请见当地指定网站。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
|||||||||
时间:2009/4/20 |
|||||||||
|
|||||||||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党建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吉欣网络 返回电脑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