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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860余名乡镇干部任村支书 | |||||||||
近年来,针对部分建制村党支部书记素质不高、后继乏人,而一些乡镇机关干部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无地施才”的“两难”问题,江西省抚州市以乡镇综合改革为契机,选派乡镇机关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至今,全市11个县(区)累计选派32批次860多名乡镇机关干部。目前,全市仍有366名选派干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占全市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总数的20.4%。 抚州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双签双挂”管理考核制度,即指导选派干部分别与乡镇和组织部门签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书,工作实绩与政治待遇、物质利益挂钩。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除由派出单位发放8000元岗位考核奖励外,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还分别拨出专款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优秀的选派干部,原单位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列为“优秀”档次,并优先向上级推荐参评各类先进,对考核特别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近年来,全市有600多人次选派干部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520余人被提拔重用,21人因考核不胜任工作被及时调整、更换。同时,各县(区)委组织部门均为选派干部建立专门档案,长期跟踪他们在工作中的成长变化。 抚州市委书记甘良淼说:“选派乡镇干部到村任职,把选人用人的目光投向基层,把培养对象聚焦乡镇干部,把培养锻炼干部的阵地放在了基层,探索了一条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好途径。”
(据《 人民日报 》 2009年12月2日 02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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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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