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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从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会议 | |||||||||
11月27日下午,我市召开从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深入剖析问题,理清思路举措。会议强调,伟大事业呼唤更多好干部,选拔好干部需要好制度,好的制度离不开铁的执行。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选人用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断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为宁波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立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务副部长陈安平主持会议。 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紧紧围绕事业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先后出台了《关于建设有担当有作为有口碑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优苗选育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治理为官不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修订了《市管领导干部日常选拔任用内部流程》,配套出台了民主推荐实施细则、任前公示实施细则等规定,形成比较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6”制度体系,打出干部工作组合拳,在各级干部队伍中营造了讲政治、敢担当、重实干的浓厚氛围。有关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 会议提出,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检视自身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当前在执行《条例》方面,个别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五不”倾向,即对《条例》本质内涵理解不够精准、对《条例》基本精神领会不够透彻、对《条例》约束规定执行不够严肃、对《条例》程序要求落实不够到位、对《条例》执行监督不够常态,对这些问题要抓紧对标整改。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提高从严从实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以整改实效努力提升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要做到思想上先觉先行,切实解决好“为谁选人”、“选什么人”、“靠什么选人”三个关键问题;整改上见筋见骨,结合巡视工作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挖深剖问题根源、倒排时间安排,切实做到“一对一、点对点”地改、“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地改、“抓细抓常、防微杜渐”地改;制度上落地生根,坚持把条例当作“总遵循”,拧紧选任程序“水龙头”,架设熔断“报警器”,确保制度在干部工作实践的土壤中扎下深根;责任上明晰可追,切实做到分层分级明确责任、全程纪实区分责任、一视同仁追究责任,建立清晰可追的责任体系,营造更加清朗的选人用人环境。 会议同时要求,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职能部门,不仅要敢担当,更要善担当、勤担当,要以担当的精神、严的纪律、好的作风选出更多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干部工作负责同志,各市直单位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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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1/27 20:24:08 来源:《宁波日报》 点击:16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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