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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压力换干的动力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下”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以“下”的压力增强干部干的动力。组织上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区分情形合理安排,对“下”的干部既不“一棍子打死”,也不能简单地“一下了之”,避免出现“下了不上班”和“下了再难上”等问题,真正发挥“下”的警示激励作用,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考察认定上要注重客观公正。认定干部不胜任、不适宜现职,需要十分严谨和慎重。要坚持以考核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考准干部、查实问题,让干部“下”得服气。改进考察办法,把好干部标准、德能勤绩廉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等融入干部考察谈话之中,有效掌握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的实际表现。强化日常监督,结合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审计信访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大举报受理核查力度,从中发现问题。综合分析研判,把日常掌握的情况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等情况相互印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反复比选,防止以偏概全。注重民意和群众评价,认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单位、服务对象的评价和意见,把群众口碑作为认定干部“下”的重要标尺。  

问责处理上要注重分类施策。干部不胜任、不适宜现职有不同情形,有的是遵规守纪上存在问题,有的是工作态度上不作为、不担当,有的是工作能力上不胜任,还有的是“马拉磨”、人岗不相适。针对不同的对象,应按照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原则,视情形分类采取教育措施或组织措施。廉洁守纪上存在问题,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但又不构成撤职以上处分的干部,可采取降职、降级等措施;担当精神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得过且过的干部,可采取集中教育、组织约谈、跟踪考察等措施促其整改;工作能力不够、工作方法简单的干部,可以集中培训助其提能善政;领导经验不足、驾驭能力不强的领导干部,可以安排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胜任行政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可以转岗到专业技术领导岗位。概而言之,对干部“下”的处理,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不下指标、不搞“一刀切”,因人制宜,因岗制宜,因事制宜,做到分类施策、人尽其才。  

教育引导上要注重正向激励。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专门进行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讲透组织政策,通过交心谈心,纠正“上好下坏”、“下了就再不能上”等片面认识,帮助干部解开思想疙瘩、理顺负面情绪,端正态度、迎头赶上。要落实跟踪考察,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在新岗位履职尽责情况,对切实能整改问题、实绩表现突出、群众评价好的,待影响期满后,适时提拔使用,帮助他们“先下后上”,引导整个干部队伍正面地认识“下”、积极地对待“下”。


时间:2016/2/26 12:07:2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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