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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熔断机制”容错免责 | |||||||||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既要用容错免责激发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创新突破,又不能让他们因此不作为、胡决策、乱作为,这就需要明晰责任清单、厘清责任界线。日前,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和不为乱为追责问责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容错免责的详尽条件,框定了不作为乱作为的具体情形,为容错免责引入了“熔断机制”,有效规避“政绩冲动”风险、铲除庸懒散土壤。 “熔断机制”是指当股指波幅达到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暂停交易措施。其主要作用是控制金融产品价格过度波动,从而规避市场风险。一段时间以来,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一些地方相继探索建立了容错免责机制。但不可否认的是,容错免责在为干事创业者提供宽松环境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个别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提供了借口。因此,急需明晰边界、厘清界线,对干部“错”的决策和行为及时“熔断”。 “熔断机制”要设置科学熔断点。即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偏离远景目标或迟滞不前的情况时,及时“熔断”,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仔细区分是不可抗力还是人为因素,该叫停的叫停,该纠正的纠正,该问责的问责。 引入“熔断机制”要做好两项工作。对改革创新项目,要制定科学具体的计划书,详细罗列远景目标、阶段任务、工作举措以及存在哪些风险点等,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要进行全程监督,哪个工作阶段出现问题,哪个任务目标出现偏离,及时介入,做好风险评估,防患于未然。 “熔断机制”重在执行。对出现问题的改革创新项目要不讲情面,及时“熔断”,不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人为因素造成“熔断”的,要坚持有责必问,不搞“网开一面”,不搞“下不为例”,从而促使干部少干错事、多干正事,大胆创新、大方干事、真正有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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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4/6 14:07:30 来源:宣传信息电教处 点击:6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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