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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 | |||||||||
2012年是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后的第一年,是省直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中调整的启动之年,也是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化之年。日前,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市、县(市、区)和省直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中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勤于学习、坚定信念的示范,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示范,践行宗旨、为民服务的示范,真抓实干、破难攻坚的示范,团结和谐、干净干事的示范。 此次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着眼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和推动市、县(市、区)领导干部牢记使命、不负重托、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在市、县(市、区)领导班子中组织开展“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主题活动;着眼于为省直单位换届调整作准备,引导和推动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在省直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中组织开展“强责任、强服务、强效能”主题活动。通过“示范行动”着力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领导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提升创业创新的能力,树立亲民务实的形象,创造科学发展新业绩,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中心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服务人民群众中奋力创先争优,以崭新风貌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意见》要求,开展“创先争优示范行动”,要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委作风建设安排,始终突出实践特色,围绕“三实”、“三强”主题,重点抓好“进村入企”大走访、现场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深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指导推动创先争优和基层党的建设、督导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制度等工作,坚持开展“示范行动”与做好领导干部本职工作有机结合,特别是要与“迎接十八大、开好党代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建立“示范行动”定期分析制度和问题处理机制,协调解决走访调研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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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2/27 来源:《浙江日报》1版 点击:5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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