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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热情也要“合情”(红船观澜)

宁彭艳

 

自中组部、中宣部出台《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以来,各地各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纷纷积极行动起来,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迅速兴起了创先争优活动热潮。

笔者认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参与热情是“核心动力”,作用至关重要。创先争优活动要广泛吸引群众参与,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
只有热情上来了,才能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广泛性,激发干部群众的创新意识、发展意识,真正盘活全国创先争优这盘“大棋”,进而形成“众人添柴火焰高”的势头,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但热情不是盲从,不是“大跃进”、赶时髦、走过场,在激发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热情的同时,必须做到“合情”。
众所周知,创先争优活动的核心内容即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最终目的是为努力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李源潮同志多次强调,要紧紧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完成本单位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确定争创主题,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创新形式、创新思路的同时,要立足本地实际,注重活动实效,时刻谨记“合情合理”这条原则,不应为争得上级领导的表扬认可,而盲目地在形式方式上搞“排场”、搞“创新”,结果创新“成果”一大堆,活动成效“光秃秃”,收获的只是一沓“红头文件”,劳民伤财,毫无用处,挫伤了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影响了活动实效,降低了群众满意度。
因此,搞好创先争优活动,必须做到热情与“合情”两者兼顾,立足实际,着眼发展,准确把握本地活动特点,才能切实增强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创先争优沿着正确的方向和科学实际的目标迈进,真正把活动抓实抓好。

 

(据《人民日报》2010年06月01日17版)

 

时间:2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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