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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创先争优活动开局良好 | |||||||||
开栏的话: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10年4月开始,到2012年“七一”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 目前,我省各地各部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已陆续启动。本报从今天起开设“努力创先争优 争做之江先锋”专栏,介绍各地各部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和做法。 “新农村建设先锋”、“文明和谐先锋”、“转型发展先锋”……我省全面启动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在省直单位指导下,各系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谋划部署各具特色的实践载体和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取得良好开局。 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中,省直各单位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通过召开党委会、领导小组会议和全体党员大会等形式,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各单位还通过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制定主题方案。省直机关工委在网站、杂志等开设专栏,利用手机短信传递信息,编发活动简报;省民政厅通过调查,准确掌握分析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党员人数等情况,并下发活动指导意见,制定考评标准;省委老干部局到金华、丽水、舟山等地调研,针对老同志的特点和各地实际设计载体。 细化服务、创新特色,各系统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努力使创先争优过程切实成为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有无党组织、企业负责人是不是党员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把活动抓实抓细;省国资委要求每位委领导联系两家企业,具体指导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省教育系统在教工党员中组织开展“关爱学生、助推发展”行动,在学生党员中开展“求真知、强责任、作奉献”行动,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三化四有”创建行动。 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以及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各单位分别设计实践载体,争当各行各业的先锋模范。省医疗卫生系统确定了以“推进医改、加强医德、改进医风、和谐医德、提高医术”为载体开展活动;全省律师行业在活动中出台《浙江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召开党建工作交流会和专题培训,积极探索建立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同时,各单位还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据《浙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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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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