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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的制度和作风选人 | |||||||||
《决定》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这既明确了坚持选贤任能、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也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必须用好的制度和作风选人。一个是好的制度,一个是好的作风,二者缺一不可。 好的制度是选好人用好人的根本保证,也是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其实质是人才数量和质量的竞争,而在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机制的竞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非常重视,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改革不断深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许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颁布,使改革力度明显加大,步伐加快,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时期。但从总体上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建设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些方面明显滞后,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不够,有些制度还没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时代要求。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告诉我们,要做到选贤任能,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形成人才辈出的局面,就必须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形成一整套科学的选人用人的机制和制度。 同时,也要用好的作风选人。如果选人的人作风不好,很难设想会选出作风好的人来。因为好的制度也是要由人去执行、去落实的。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有些制度很好,但由于执行的人作风不端正、不扎实,致使好的制度落实不了,甚至出现了偏差和问题。选人的人作风正、工作实,就能认真贯彻党的干部工作原则,全面深入地了解干部,客观公正地对待干部,严格按规矩办事,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否则,不仅优秀的人才选不出来,还会出现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泄漏干部人事工作机密、为跑官要官者说情,甚至受贿卖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选人的人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些心术不正、官欲熏心的人进攻的重点目标,这也正说明了选人的人有好的作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用好的制度选人,必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一套能够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概括起来就是要: (1)“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2)“完善两个体系”,即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3)“形成一套制度”,即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4)“创造一个环境”,即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和合理配置。其中,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是核心的内容。为实现这一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解决干部能上能下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抓好六个环节:一是以观念创新为基本前提,进一步解放思想;二是以扩大民主为改革方向,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程度;三是以解决干部“能下”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关力度;四是以完善考核为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择优汰劣机制;五是以推进干部交流为重要措施,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六是以加强监督为根本保证,进一步完善制约制度和措施。当前,要重点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项措施,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验等制度,积极试行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抓紧建立干部职务任期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等。 用好的作风选人,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决定》指出,要“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这“五个坚持、五个不准”,是对“用好的作风选人”的具体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当前尤其要突出强调公道正派、集体讨论决定、按程序办事三个方面。 公道正派,是对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基本要求,也是组织人事部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核心内容。在干部工作中,特别是在对人的评价、使用和处理上,不管在什么场合、什么情况下,都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和政策办事。当用人上出现不正之风干扰时,不管这种干扰来自何方,都要敢于抵制,正气凛然、刚直不阿,有一种不信邪的精神。当干部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错误处理时,要敢于站出来主持正义,为干部说公道话;对处理错了的,要按照原则坚决纠正。当跑官风、说情风刮来时,不仅丝毫不为所动,而且要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敢于批评教育。当干部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受到“冷遇”时,能够主动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和鼓励他们振奋精神。 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体现。任免干部,必须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作出决定。决不允许把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不允许把个人的意见强加于人,不允许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准用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不准用个别圈阅代替会议讨论决定。 严格按程序办事,是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再好的决策、再好的动机,如果没有科学、严格的程序做保证,就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走样变形。民主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程序,必须自觉执行。要坚持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考核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干部时多数人不同意提拔任用的不通过。 组织部门是党委负责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对选拔任用干部负有特别重要的责任。一定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一身正气、刚直不阿,全面深入地考察干部,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敢于反映真实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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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1/12/14 9: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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