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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国: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形成正确用人导向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大力气抓好干部队伍建设,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选好人,用好人,确保让人民放心的人掌权,让德才兼备的干部来担当世纪重任,以进一步开创宁波改革开放的新局面。这是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黄兴国日前强调的。
黄兴国说,《干部任用条例》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近年来,宁波市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这一目标,结合开展“三讲”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干部工作的新路子。在干部工作中实行公开推荐、公开选拔、考核公告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政绩公议“五公开”制度,并试行推荐、任用重要干部全委会票决制,进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试点,扩大民主,完善机制,较好地保证了党的干部路线的正确贯彻执行。
在谈到宁波如何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让人民放心的人掌权时,黄兴国指出,关键要做到3个方面———
首先,要坚持标准,科学用人。《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坚持用这六项基本条件,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各个方面的素质,真正把那些人民放心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宁波这样一个经济相对发达、外向度较高的地区,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创新精神,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发展经济的本领和处理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
其次,要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监督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当前,重点要在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上下功夫。要拓展民主渠道,运用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等方法,让群众在更宽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参与干部工作。
第三,要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干部任用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体系,充实了“十不准”要求的内容。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让人民放心的人掌权并掌好权,必须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据浙江日报,作者为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黄兴国)
时间:2002/8/19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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