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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论我党反腐败斗争历史及新时期防范对策 | |||||||||
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古今中外,无论哪个阶级、哪个政治集团执政,都不可能回避腐败问题。 早在抗日战争岁月,毛泽东以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向全党推荐了郭沫若所著的《甲申三百年祭》一文,教育全党牢记李自成进入北京后因胜利而骄傲,生活腐化,导致内部纷争直至灭亡的历史教训。全党以此为戒,保证了解放区人民政权的清正廉洁。 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要警惕“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不要在“糖衣炮弹”面前打败仗。1952年,刚刚在废墟上崛起的共和国,为了阻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运动。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昔日屡立战功的“红小鬼”,因贪污腐化被枪决。通过“杀一儆百”,肃贪兴廉之风在党内足足影响了二十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我们在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一切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也趁机钻了进来。曾一度销声匿迹的社会恶习又随之沉渣泛起,严重地侵蚀着我党和国家的肌体。 1982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上指出:“共产党人将面临着改革开放新形势的严峻考验,我们革命意志薄弱的同志要头脑冷静,否则很容易被糖衣炮弹击中而腐败下去,腐蚀我们党的肌体,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986年,党中央在著名的八千人大会上向全社会宣布:要向贪污腐败开刀。从此,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斗争。1988年至1992年,全国各级纪检机关共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874690件,处分党员733543人。其中县团级16108人,地师级1430人,省军级110人。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在我国进入全面改革和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既面临执政的考验,又面临着改革和开放的考验。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机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我们的党、我们的干部、我们的人民是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后果的。”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再次强调:“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党的十五大以来,神州大地再次掀起一场前所未有的廉政风暴,胡长清、成克杰、慕绥新、许运鸿等一批腐败分子因此而纷纷落马。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1998年至200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结案件55万余件。其中,受处分的县处级干部17836人,地(厅)级干部1438人,省(部)级以上干部72人。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基本上得到了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腐败与反腐败是一场悠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正确对待自身的腐败问题,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有勇气清除自身的腐败问题。 然而,我们在反腐败斗争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该看到:腐败作为一种长期的、复杂的历史现象,它不但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根治,而且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还有复发且愈演愈烈的危险。因此,我们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必须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这一腐败现象易发、高发的特殊时期,如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研究和探索拒腐防变的对策,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笔者认为,具体防范对策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抵御腐败的能力,使之不想腐败 首先,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包括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增强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同时,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群众谋利益,为国家的富强和社会的进步服务,绝不能把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和少数人私利的工具。 其次,要大力宣传那些“位尊不泯公仆心,权重不移为民志”的勤政廉政榜样。当前,特别要学习汪洋湖、范匡夫、张祖安等先进典型事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弘扬高尚的从政道德。引导、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不为名利所累;要学会过平淡日子,不向往纸醉金迷的生活。 第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方面的理论教育和思想教育。要把从政道德理论和思想教育作为一门重要课程,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项目。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从政道德建设的重点来抓。此外,在考核任用干部时,要把干部的从政道德以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有效地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提高从政道德水准。 第四,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性教育。一个领导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最终受到应有的法纪制载和舆论谴责,这本身就是对广大党员干部最有说服力的警示教育。既能使大家通过对活生生事例的观察和思考,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又能使大家通过亲眼看到的事实,认识和坚信“伸手必被捉”、“多行不义必自毙”等人生哲理。从而引以为戒,提高加强道德自律的自觉性。 二、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力度,使之不能腐败 具体地说,必须要建立和完善“五种机制”:一是必须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工作机制,形成倡廉防腐的整体合力。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分工主动抓,纪委组织协调抓,有关部门协力抓,各级领导层层抓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必须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管理和运行机制,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把属于社会和市场职能的事情放给社会和市场,把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将资产经营者的职能从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中剥离出去。三是必须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的权力运行约束机制,控制腐败形成的机会。政府部门要彻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坚决取消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WTO规则相抵触的审批权力。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权力,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的,逐步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的,适当分解权力,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制约。四是必须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和激励引导机制,抑制腐败形成的动机。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选拨任用条例,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从政治上激励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干净、干事”。五是必须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监督警戒机制,降低腐败发生的概率。要加强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强化社会舆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交往圈”进行监督,并通过新闻媒体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品行和失德行为进行及时暴光。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失德、失职行为,应坚决地责令当事者引咎辞职。这样,部分领导干部即使有腐败“意识”,也很难实施其腐败行为。 三、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使之不敢腐败 坚持从严执纪执法,从严惩处的原则。一要继续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那些数额大、影响坏,级别高的案件,更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这不仅对其他人员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而且能够更好地增强反腐斗争的社会效果。二要用足用好党纪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和手段。狠刹“纪委查一堆,检察诉一半,法院判一角”的司法腐败之风,坚决纠正查处过程中的重查轻究,应究未究,以斥代究,久拖不究的错误做法,使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错当其究,罪当其罚。三要制定专门的治腐、治贪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我们应借鉴国外公务管理的法律制度,把刑事惩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有机结合起来。把腐败官员所得的赃款全都挖出来,彻底退赔,处以罚款,并将挥霍掉的部分以家产抵顶,最后再根据数额大小“动真格”。真正做到政治上坚决打击,经济上给予重创。让这些贪官“赔了夫人又折兵”,并且让那些心存腐败杂念的人深深明白,一旦他们胆敢走上邪路,必定要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无一例外,身败名裂。这样,他们就不敢以身试法、自毁前程。 四、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的利益保障制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使之不必腐败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待遇,并不是说非要高薪养廉不可。但起码要使相应级别的公职人员具有相当的合法收入,以便其能够体面地生活,不尴尬地进行各种职务外的社会活动,做到“以薪养廉”。可我们现在的情况却是十分反常:一方面,公职人员的名义工资、待遇较低;另一方面,大量非职务活动费用由公家支付,有的甚至由服务对象承担。道德与非道德,腐败与非腐败之间的界线非常模糊。显然,这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腐败行为,也使得一部分公务员的道德水准大为下降。同时,也使社会监督难以执行。而相对较高的工资,加上严格的从政规范,就有可能避免一部分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另外,还可以学习新加坡等国的经验,实行公务员养老金保廉制度。政府为每位公务员积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光荣”退休者,可以获得养老金而颐享天年;因腐败而不能善终者,则被取消获得养老金的资格。这样,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五九”现象的发生。 当然,任何措施和对策都是相对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在对立中统一,运动中发展的。反腐、防腐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其工作重点和斗争策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所调整,腐败的内涵和腐败分子的手段也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改变,但中国共产党人反腐倡廉、勤政为民的决心是永恒的。 在新的历史时代,我们要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辉煌业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作者:周建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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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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