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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探索科学机制 强化年度考核 | |||||||||
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党中央新近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在建立健全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人选准用好提供了制度保障。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固然重要,但干部一旦任用,其岗位职责履行如何、干得怎么样,从某种意义上说更为重要,因为党的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其服务素质、服务水平如何,本身就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文拟从县区委管理的干部层面,就强化任期内干部年度考核,增强准确性、科学性、激励性问题作一些思索。 一、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工作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构成领导干部任期内动态连贯的评价体系。《干部任用条例》第52条第六款规定:“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换言之,领导干部无特殊情况是要在同一领导岗位干满一个任期的。应该说,强化领导干部任期意识及使用措施,既有利于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工作,也有利于干部自身的锻炼、成长。从领导工作的规律及实践看,一个领导干部到新的领导岗位,从熟悉情况、提出思路、采取措施、作出决策、组织实施到初见成效、总结完善,没有一个任期是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的。因此,换届考察必不可少。同样,通常以一年为工作周期的年度考核则可成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中所明确的“平时考核”的一种主要形式,与换届考察有机结合,构成对一个领导干部任期内动态连贯的评价,从而更加全面、历史、完整地考核、评估干部,为更好地使用好干部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依据。 2、有利于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顽症”。《干部任用条例》第55条第二款规定:“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这条规定给领导干部的“下”提出了可操作的标准,这是一大突破。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尤其是目前的年度考核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情况。不要说几乎没有不称职票(有的单位可能根本未搞民主测评),就连优秀等次也是轮流“坐庄”。所以,强化并规范科学的年度考核就显得十分重要,克服目前年度考核工作程序性、规范性、科学性和严肃性不够的问题,充分操作好年度考核并运用好考核成果,疏通“下”的渠道,也让“下”的干部心服口服。 3、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争创先进、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强化干部年度考核,一方面促使干部将任期目标通过年度分解得到更好的落实,另一方面也使其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完善自己。这既可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出现,又可避免被动惰性、碌碌无为的情况产生,从而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做好每年乃至每项工作。 4、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管理水平。强化干部年度考核,必将对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及其年度分解目标的制定及考核提出更高的要求,必将大大促进干部管理和考核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更为有效地实施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有助于干部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倡导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领导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与要素设定 强化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必须遵循突出科学性、增强民主性,确保严肃性这一基本原则,“三位一体”,缺一不可。 科学性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用的考核制度。一是标准要科学,即德的标准、才的标准,职位与层次的不同,标准的差异,都要讲究科学,不能笼而统之,彼此不分。二是内容要科学,即要体现内容与标准的一致性,标准要有具体的内容去反映,既要画龙点睛、入木三分,又能具体明了,便于甄别比较。三是方法要科学,工作性质的不同,即考核对象的不同,甚至单位大小、工作辐射面、涉及面的不同,其方法也肯定不尽相同,防止离开原则讲方法或离开方法讲原则两种极端情况的产生。四是程序要科学,即建立通过严格的考核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干部年度思想工作情况的科学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讲,当标准确定之后,程序是带有决定性作用的。 民主性就是围绕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这一核心,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当前,一方面要积极探索考察干部实绩及廉洁情况有关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对干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的考察了解,尤其是要注意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另一方面,要真正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考核范围,不断加大群众谈话的份量,真正做到既对干部负责,又对群众负责,取信于民。 严肃性就是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要体现刚性,倡导奖优罚劣的竞争格局,培育创先争优、激励上进的良性氛围,树立起“以成效论英雄”、“以实绩论优劣”、“不进则退”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 基于上述基本原则,笔者以为在年度考核的相关要素设定方面应凸现下列几点:一是评价体系。在考核手段上,必须把民主测评工作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主要手段之一,进一步加大测评力度,提高测评的科学性,辅之必要的个别谈话、走访了解、实地核实等方式,形成系统评价。在考核内容上,突出以实绩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学各个方面的评价标准。在评价的方法上,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评价干部,把握定量与定性的内在联系,尊重民意,注重实绩,主持公道,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是配套制度。与年度考核密不可分的两项制度必须建立,一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整体的、个体的任期目标应明确具体,并分解为年度目标,分清各自的责任。另一项是领导干部职责规范,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的要求。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班子、职位,不同角色的干部,要求不完全一样,有普遍性的要求,也有特殊性的要求。三是结果认定。考核结果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对一个干部的评价及使用,根据多年工作实践,应注意做到三个结合:首先要做到定量与定性的有机结合,即以定量结果为主要依据,定性考察为补充和印证手段,综合评定结果,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随意性。其次要在民主测评中做到等次定格与栏目考核得分的有机结合,即以等次定格为主要依据,各栏及综合得分为参考依据,突出对干部优秀、称职、不称职的任职胜任度评价结果。再次要做到上级领导评判意见与群众评定结果的有机结合,权重适当兼顾,体现管人管事、对上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比如,以县(区)为例,对各部门、乡镇党政“一把手”年度考核评定单独增加党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及县(区)分管或联系领导意见这一块;同样,对各部门、乡镇副职年度考核评定单独增加县(区)分管领导及所在单位“一把手”意见。上述两块应相对独立,按三分之一权重与群众评定结果三分之二权重共同构成最终的结果。 三、强化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需重视注意和处理的几个问题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综合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组织和实施得好,必将推进“两个科学机制”的建设,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作为一项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在操作中需要对有关问题引起足够重视。 1、年度考核与其他考核方式的关系问题。按照中组发[1998]6号文件精神,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应该说,这三种方式是互相联系、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的考核方式,构成了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评价的有机整体。如果说定期考核是对班子整体和个体的全方位、综合性考核及调配使用的依据,任职前考核是解决干部“上”的问题,那么,平时考核特别是年度考核则重点是也应该是解决干部“下”的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 2、年度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的关系问题。本文所指年度考核是特指对在国家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所进行的年度考核,是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的框架之下,根据这些年形势发展变化,结合领导干部特定要求所实施的考核,体现了对领导干部从高从严的要求,也可使公务员考核工作更为严格、规范,更为扎实、有效。因此,两者是一致的、统一的。其一致性体现在考核的实施主体上、考核的标准上、考核工作的方法程序上、结果运用的效力上等等。当然,在具体工作中,由于考核对象的不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肯定要比一般公务员考核更为严谨和复杂。此外,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年度考核的对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扩大至担任同一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区别于一般公务员。 3、年度考核的定量与定性的关系问题。按照前述的原则与思路,年度考核以定量(测评)为主、定性(考察)为辅,综合分析、互为印证、科学论定结果。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诸方面关系:(1)党管干部与尊重民意的辩证统一。对于民主测评中优秀票50%以上拟定优秀等次的以及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拟定不称职等次(包括上年不称职票数不到三分之一但在同班子内或同一层次中偏高,本年仍然如此)的干部,组织部门应进行认真、全面的重点考察,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做到有根有据,事实确凿,使组织的结论更全面更准确地来源于群众之中,把握正确导向,让好的、差的都心服口服。(2)民主测评内容设置的优化与简化的统一。民主测评是民意调查,目的是了解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认可度及以绩效核心的综合评定。因此,内容设置要体现优化与简化的统一。一是针对性,即注重内容的设置能反映干部特点又易量化的指标、项目;二是适度性,即既要细化,又不能繁化,便于群众测评,又便于组织上分析综合;三是层次性,即就客观而言,块块与条条要有区别,正职与副职、任领导职务与任非领导职务的也有所侧重。就主体而言,领导干部可细化一些,而一般干部群众可以简化一些。(3)民主测评范围的广泛性与代表性的统一。范围的宽窄即“样本”的大小直接影响测评的结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应在坚持知情参与的前提下,尽可能广泛地扩大范围。县区部门以30人为标准,应参与者未到30人的,则扩大到全体工作人员;超过的,越多越好,从而更好地确立民意在等次评定中的基础性地位。(4)任期目标责任制的相对稳定性与年度目标动态性的统一。每个领导干部在任期内都有按照工作分工,由集体讨论决定并经相关的代表会议确认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再通过年度目标得到分步实施。由于目标周期的不同,决定了其稳定性的差异;但目标的一致性、继承性,又决定了两者是统一的、互动的。因此,年度的目标责任考核可由被考核对象(即责任人)在每年初(第一季度)采取考核内容在本单位公示后申报的办法,考核机关经一定程序审核认定,正式确定为该年度的考核内容,年终考核时随附于测评表,从而使责任更明确,真正成为干部的庄严承诺。 4、年度考核与其他干部人事制度相配套、结合的问题。由于年度考核工作所具有的重要性、严肃性,一旦认真付诸实施,必将越来越成为组织部门全年工作的重头工作。作为一项干部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应该与其他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机结合、配套实施,既要体现干部工作的连贯性、系统性,又可以使工作质量、效率得到充分的保证。比如,年度考核同探索干部分类管理及职责规范的相互配套,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探索和“下”的保障机制如何结合等。在操作上,年度考核可与廉情公布制、民主推荐(包括“推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层竞争上岗、交流轮岗、诫勉函询、末位淘汰等综合运用,并与定期的届中届末考核有机结合。 (作者: 顾正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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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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