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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干部群众关心的25个理论问题 13)——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 |||||||||
早在2000多年前,著名思想家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以行政手段引导民众,以刑罚来整顿、约束民众,虽然可以使民众暂时免于犯罪,但却无法使他们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如果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用礼仪来规范民众,民众就会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自觉地端正自己的行为。孔子的主张启示我们,道德自觉与法律约束相互联系,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德治传统 源远流长 道德作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构成社会文明的重要因素,是维系和谐人际关系、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所不同,法律具有强制性,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靠强制手段来实行的;道德则是靠人们的理想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俗以及教育等力量来维持的。正如一个国家和社会不能没有法律和法治一样,一个国家和社会也不能没有道德和德治。 孔子“为政以德”的理念,确立了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德治”传统。一些成功的统治者,无论是取天下还是治天下,都不忘施“仁政”,行“德治”。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几次“盛世”,都同统治者注重实行“德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例如,唐朝初期出现了为后世长久称道的“贞观之治”,与李世民在位时有一套比较完备的道德体系,并运用政治、法律的手段加以推行分不开。中国古代关于“德治”的治国思想和实践,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其中包含着人治等一些糟粕,但是其治国基本思路,至今对我们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们党历来重视道德在治党、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著作,全面地阐述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新型道德观。60年代初期,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号召全国人民“向雷锋同志学习”,使社会主义道德实践蔚然成风。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进一步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理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 治国方略 更加完备 我们强调道德的作用,并不是要否定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新世纪初,江泽民同志科学总结古今中外国家兴亡的经验教训,创造性地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这一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辩证关系,深刻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重大创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这里讲的以德治国,就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强调法制建设不是排斥道德建设,强调道德建设也不是排斥法制建设,而是要使两者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有机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如果以为重视依法治国就可以忽视道德建设,或者重视以德治国就可以忽视法制建设,这样的想法和做法都是片面的。 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且还要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成为先进思想道德的引导者和模范的实践者。 任重道远 重在建设 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推进以德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认真探索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在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上下功夫,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 第一,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是以德治国的基础。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从全体公民的实际道德水平出发,运用切实有效的方法,引导公民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落实以德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指导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纲要》要求在全体公民中宣传、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我们要以此为遵循,大力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第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道德依靠个人的自觉和社会舆论来维系。在利益关系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条件下,仅仅依靠良心和舆论不足以防止违背道德的行为发生。在道德体系中,有一些道德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基本秩序能否维持。对这些道德义务,应当使之上升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民法通则》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这就是把尊重社会公德确认为法律原则。 第三,积极营造有利于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行政、舆论、教育等手段,发挥大众传媒、文学艺术等对道德建设的特殊渗透力和影响力,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倡导科学精神,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满腔热情地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讴歌人民群众的良好道德风貌。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批评背离社会主义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 第四,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道德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广大群众的影响很大,在推进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行政,发挥道德示范的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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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2/25 9: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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