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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位私营企业主要求入党谈起(干部群众关心的25个理论问题 17)———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
甘肃省张掖市有一位农村砖瓦匠,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创业,成了拥有数亿元资产的私营企业主。他勤劳致富,奉公守法,热心为老百姓办好事,先后捐出数百万元为村里兴办各项公益事业,自己却过着节俭的生活。多年来,他一直怀着对党的深厚感情,多次向党组织表达入党的强烈愿望。
像这样的私营企业主是否可以入党,曾引起一些争议。有的人提出了疑问,这些人在政治上靠得住吗?这样的疑问和担心涉及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财产多少意味着什么
通常所说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财产是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前,生产关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这种生产关系维护的是剥削制度。在剥削制度下,地主、资本家靠剥削农民、工人而发财,剥削是他们积累个人财产的根本手段。他们的财产越多,就意味着他们对穷人的掠夺越多。因此,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前,革命者往往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作为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一个重要标准。从总的情况看,这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
但是也要看到,即使是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也并没有机械地使用这个标准,而是对具体对象做具体分析,并且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例如,流氓无产者在经济地位上处于一贫如洗的状况,但是他们并不因此就在政治上具有先进性,我们党也从来没有把他们当做先进的无产阶级的一部分,看做革命的依靠力量。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剥削阶级,劳动者拥有了以生活资料为主的个人财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并鼓励先富带后富,使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财产在总体上都有了增加,从财产较少到财产较多。这是历史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财产的有无和多少去判断人们政治觉悟的高低。否则,就不符合当今中国的实际,就不利于发展生产力,不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对于勤劳致富、努力工作而拥有合法财产的高收入者来说,只要他们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的个人财产就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再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做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甚至坚持“越穷越光荣”、“拥有较多财产就是剥削阶级”这样的旧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如何搞得下去?人民的生活水平又如何进一步提高?
先进与否如何判断
既然在当代中国,广大干部群众都拥有一定的财产,那么,判断一个人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究竟应该以什么为标准?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要看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其是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是否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是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
第二,要看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如果他的财产是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税漏税、巧取豪夺、坑蒙拐骗得来的,那么,不管他的财产如何支配和使用,其行为都是违法的,在政治上都是落后的。如果他的财产是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得来的,那还要看他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如果他除了把一部分积累的财产用于个人消费外,更多的是用于生产性投资,将资金投放到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上,努力在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方面出资出力,用自己的劳动所得回报社会,那他在政治上就是先进的。而如果为富不仁、花天酒地、挥霍无度,即使财产得来是合法的,在政治上也谈不上先进性。
第三,要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做的贡献。由于个人的能力、水平、资金及各方面的客观条件不同,每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是不同的。但只要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给社会主义大厦添砖加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那么他在政治上就是先进的。
必须指出,上述“三看”标准彼此不是孤立的,我们要深刻理解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把这三个方面作为一个完整的标准来把握。
符合条件才能入党
我们党发展党员,重点是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进行,他们始终是党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吸收其他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但他们必须在政治上是先进的,必须符合入党的条件,即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还要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觉悟。
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有利于改善党的队伍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出现的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确有不少优秀分子,他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做出不少贡
献。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包括私营企业主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仅不会改变党的性质,而且会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有利于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力量。我们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加以推进。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可以使他们在党组织的培养、帮助、教育和引导下,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周围的群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入党,有利于改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工作薄弱的状况,有利于增强党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及其从业人员的联系,有利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必须指出的是,允许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包括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并不是毫无原则地敞开大门,谁想进来就进来,或者不想进来硬拉进来。我们绝不允许那些政治上落后、入党动机不纯的人混进党内,绝不允许仅仅因为某些人经济实力强、个人名气大,就把他们拉进党内来。只有那些政治上先进,符合入党条件,能够坚持党的奋斗目标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优秀分子,党组织才欢迎他们入党。
(据《人民日报》)
时间:2003/2/25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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