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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委组织部要求组工干部做到“七不准” | |||||||||
该市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提出了“七个不准”的要求,规定各级组工干部逢年过节时,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借用各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不准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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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9/26 1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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