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部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慈溪市委组织部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重点建立健全了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岗位责任制度。根据总体职责,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并明确每项工作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每项工作的落实。二是首问责任制度。规定群众来部机关办事或来电咨询,被首问的人作为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答复工作责任。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部机关办事的人员,接听电话要文明礼貌,对其提出的问题,不管是否与己有关都必须认真负责地答复、解释、联系。凡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可以办理的事项,必须马上办理,暂时无法办理的事项应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对方该事项的经办科室、人员,做好领办和解释工作。对涉及业务工作有交叉的,不得推诿扯皮,被首问接待的科室、人员必须移交主要职能科室给予办理或作出明确的答复。三是限时办结制度。规定办事人来部所要办理的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在职权范围内能办理的事项,随到随办,原则上不超过当日;需向部领导请示后再定的事项,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于须会同其他部门或科室办理的事项,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特殊事项如情况特别复杂、上级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可适当延时或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科室均建立限时办结事项登记薄,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明确主办人,负责对承办事项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四是AB岗工作制度。规定每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除财会等不宜实行AB岗制度的岗位外)责任人,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A岗责任人必须为主办好每一件业务,A岗责任人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B岗责任人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AB岗责任人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办事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