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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干部提拔先公示财产 | |||||||||
安徽庐江县17份“拟任副科级干部个人财产公示表”,这些天引来了众多关注。“我自己有一套房产,价值25.9万元,在银行按揭贷款11万元,这次如实向组织进行了申报。”该县驻东莞招商局局长陶学保是该县首批公示财产的干部之一。8月12日17名干部的公示期将结束,庐江县纪委介绍,目前没有收到关于17名干部的任何问题反映。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被确定为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个人财产。”8月1日,庐江正式印发《庐江县拟任副科级干部财产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拟提拔的副科级干部须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并向社会公示。庐江县委书记王民生说,“拟任副科级干部财产公示是庐江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项全新的探索和有效的尝试。通过把监管干部的关口前移,为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增加一道‘保险阀’。从目前来看,实施的效果很好,从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开始,既避免全面铺开可能引发的震荡,又能对全县干部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相信对干部从政行为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该《办法》规定了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须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属的国(境)内外房产、地产(含车位);机动车;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有价证券(含股票、债券、基金及期货、期权、认股权证等金融产品)及其他投资性资产;5万以上的银行存款(含现金、外币);债权;需要申报的其他财产;债务及其他非工资性收入等八项内容。 “干部公示财产,须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庐江县纪委常委孙虹称,个人申报的财产内容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在公示期间,纪委等部门将设立举报电话等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情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取消其提拔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通过本单位公示、政务公开栏公示和社会公示(电子显示屏)结合,扩大公开范围,增强社会监督力和监督面,是该县这次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财产公示制度一大亮点。“房子、车子、票子都公开出来了,真是不可思议!”到县政府办事的该县冶父山镇农民夏云保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上看到“考察对象个人财产申报表”后说。
(据《人民日报》2011年08月12日0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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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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