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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积极推进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是《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突破项目之一。人社部自2008年组建以来,一手抓工作、一手抓改革,在部机关积极推行司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有力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努力形成共识,为推进竞争上岗打好思想基础。人社部是在原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基础上新组建的。为在部机关形成推进改革、开展竞争的共识,部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同志多次在司处级干部大会上作专题讲话,提高大家对开展竞争上岗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开展竞争上岗前,分管部领导还专门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深入细致做好动员工作,引导大家支持改革、参与竞争。通过努力,在全部上下形成了有利于竞争上岗的环境和氛围。 
明确制度规范,为竞争上岗提供基本依据。一是坚持普遍推行。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副司级行政领导职位,公务员局副司长,部机关、公务员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副处长职位,出现空缺时,一般都实行竞争上岗。二是坚持平等参与。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新聘用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竞争。对派驻国外工作的同志,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笔试面试。三是坚持定期举行。明确规定每年开展两次竞争上岗,上半年进行副司级领导职务,下半年进行正副处长职务,从制度上保证竞争上岗工作常态化。四是坚持综合评判。将干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成绩按4∶3∶3权重统计总分,以得分高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综合分析考试、考察情况,向部党组提出建议人选。五是坚持考干结合。把年度考核结果量化计入竞争上岗总成绩,同时在民主测评中加大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价的权重,让最了解干部工作情况的领导来评价干部,努力把干部的工作业绩体现到竞争中去。 
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提高竞争上岗选拔质量。一是考试环节注重能力测试。为保证命题的科学性,笔试、面试都突出考察干部的基本素质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一般不涉及具体业务和识记性内容,力求让干得好、能力强的干部不用复习也能考出水平。二是民主测评环节注重民意真实性。明确要求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80%以上,民主测评同意率低于2/3的不予提拔。三是考察环节注重德的考核。为解决考试“难考德”的问题,在考察环节切实加强对干部政治品德、工作作风、生活品行和关键时刻表现等情况的了解,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决定任用环节注重不简单以考分取人。部党组在酝酿和讨论任用干部时,坚持既看考试成绩、又看工作业绩,既看现实情况、又看一贯表现,既看能力素质、又看人岗相适度,在综合比较后集体研究决定。

 

(据《人民日报》2010年07月16日20版)

时间:2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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